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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抗战北路38号(粮苑小区门口沿街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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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章程

(依据民政局2018年社会团体范本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党建工作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附则


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XIAN  YANG  INTERIOR  DEORATION  ASSOCIATION 简称XIDA。

 第二条 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咸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从事室内装饰行业的单位(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单位的宗旨是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原则,维护室内装饰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发展我市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咸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点在陕西省咸阳市抗战北路38号

邮编:712000   电话:029-33177976     029-331717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把本市的室内装饰企业和个人组织起来,在行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内单位的愿望与要求;传达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单位经营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搞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政策建议;开展技术交流,沟通信息;搞好组织协调、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政府部门委托和授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装协的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目标,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

(二)开展对本市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组织起草辖区内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办法;协助政府推行有关的行业法规、条例、办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接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室内设计师资格审查、室内装饰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室内装饰技术工人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监督和评定室内装饰工程质量。

(三)推动部门、县(区)、企业之间发展横向联系,促进室内装饰产品配套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四)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编发有关资料,为会员提供前展性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动态。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推动企业走向市场。

(六)发展与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横向合作与交流整合共享资源。

(七)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事项。

(八)组织、协助会员参与相关会议和展览(销)会等经济活动;参与有益于企业和行业的公益事业。

(九)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调处会员纠纷,协调同行之间的关系,受理业主投诉,调解会员与业主的纠纷。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本协会会员资格的,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和室内装饰用品、设备、器材及其原材料、配件等生产、经营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设计、技术开发、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愿为发展本市室内装饰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教授、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

(六)自愿缴纳会费,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有提出协会保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与本装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和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累计无故三次不参加本装协活动和会议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被选举担任协会职务的人或单位,必须是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秘书长、副会长单位、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六)选举产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下一届选举委员会成员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本协会理事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累计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议通过补齐。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爱协会公益工作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必须是协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人事任免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决定协会的财务收支和重大事项,

(六)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暂不设)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党建工作

    三十 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三十一 协会按照党章规定,符合建立党组织,中共咸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批准中共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支部。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二  协会党组织是党在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的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三 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协会组织换届选举时,应征求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 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五 协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三十六 协会的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可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十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十一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二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十三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十四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十五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四十六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协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协会终止动议通过后的15日内,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指定组成的清算组应当包括具备律师、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四十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进行清算: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协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登记最低数量;

(三)无法正常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五十二 本章程依据咸阳市民政局社团组织委员会2018社会团体章程范本第一次修改,201975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

      五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五十四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

2019年7月5日

 

 

 

 

 

 

 

 

 

 

 

 

 

 

 

 

 

 

 

 

 

 

 

 

 

                               咸阳市室内装饰协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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